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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櫃暨子母船費率部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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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櫃輪業務費率:
凡貨櫃輪除依下列規定計費外,其餘作業均比照一般港埠費率計費。
(一)貨櫃輪碼頭碇泊費:
計費單位:每船每小時(元)
貨櫃輪碼頭碇泊費
| 等 級 |
費 率 |
總噸位未滿1,000噸之船舶 |
822 |
總噸位1,000噸以上未滿3,000噸之船舶 |
904 |
總噸位3,000噸以上未滿5,000噸之船舶 |
1069 |
總噸位5,000噸以上未滿10,000噸之船舶 |
1397 |
總噸位10,000噸以上未滿20,000噸之船舶 |
1890 |
總噸位20,000噸以上未滿40,000噸之船舶 |
2958 |
總噸位40,000噸以上未滿60,000噸之船舶 |
3944 |
| 總噸位60,000噸以上之船舶 |
5916 |
附註:
(1)航行國內航線船舶,按四折計收。
(2)87年7月1日起實施彈性費率,一般航線貨櫃輪按九折計收,歐美航線貨櫃輪按八折計收。 |
(二)貨櫃裝卸費:
貨櫃(實櫃及空櫃)自輪船卸至碼頭或貨櫃場之進出一貫作業及相反動作,均按下列標準收費。
計費單位:每船每小時(元)
貨櫃裝卸費
| 貨櫃等 級 |
費率等級 |
費 率 |
二十呎(含)以下 |
1 |
1043 |
2 |
1409 |
二十呎以上 |
1 |
1644 |
2 |
2220 |
附註:
- 轉口貨櫃八折(87年5月1日起實施彈性費率按七折計 收),及環島轉運貨櫃按五折計收。
- 87年7月1日起歐美航線貨櫃輪實施彈性費 率按八折計收。
90年3月1日起一般航線貨櫃輪實施彈性費率按九折計收。
- 駛進駛出方式裝卸者按五折計收。
- 船上翻艙者,按實際翻艙次數計收。
- 翻卸碼頭或駁船再重裝者,按兩次收費。
- 第1級費率適用於以自備走台、橋式起重機作業 之貨櫃: 第2級費率適用於以船上吊桿、水上機、
陸上機作業之貨櫃。
- 國法定紀念日工作時,二十呎(含)以下第1級每櫃 加收497元, 第2級每櫃加收672元;二十呎以上第1
級每櫃加收745元, 第2級每櫃加收1,007元。
- 直接自船卸下裝入車架者,每櫃每次加收41元。
- 無導槽貨櫃輪裝卸作業(僅限艙內部分),
二十呎 (含)以下第1級每櫃加收70元,
第2級每櫃加收 94元;
二十呎以上第1級每櫃加收139元,
第2級每櫃 加收18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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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機械使用費:
凡裝卸船、裝卸車、或在碼頭、貨櫃場、貨櫃集散場內搬運貨櫃(實櫃及空櫃),均按下列標準計費。
計費單位:每櫃每次(元)
機械使用費
| 項 目 |
費 率 |
橋式起重機、水上起重機、陸上起重機 |
880 |
門式機、跨載機、堆積機、側載機 |
391 |
拖車頭 |
176 |
車架 |
98 |
附註:
(1)空櫃使用橋式起重機裝卸者,其機械使用費按八五折計收。
(2)轉口貨櫃七折(87年5月1日起實施彈性費率按六折計收),及環島轉運貨櫃橋式機使用費按五折計收。
(3)87年7月1日起貨櫃起重機使用費實施彈性費率,一般航線貨櫃輪按九折計收,歐美航線貨櫃輪按八折
計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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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場租:
貨櫃(實櫃及空櫃)存放於貨櫃場、貨櫃集散場、碼頭、空地或堆貨場者,自開始堆放之日起,以五天為
一期,第一期按規定費率計費,第二期起按規定費率遞增百分之三十至六個月止,存放超過六個月者,依
法處理。
計費單位:每櫃每日(元)
場租
| 等 級 |
費率 |
二十呎(含)以下 |
59 |
二十呎以上 |
117 |
附註:
(1)轉口貨櫃及環島轉運貨櫃按五折計收。
(2)貨櫃車架按二十呎以上貨櫃計收。 |
(五)貨櫃碼頭通過費:
凡進出港貨櫃(包括國內航線運送者)均按下列標準收費。
計費單位:每櫃每次(元)
貨櫃碼頭通過費
| 等 級 |
費率 |
二十呎(含)以下 |
355 |
二十呎以上 |
710 |
附註:
- 進出口空櫃及出口貨櫃翻艙重裝者免收。
- 轉口貨櫃在原進口港出口者,僅於進口時計收 一次。
- 退關貨櫃及翻艙吊卸碼頭或駁船之外埠貨櫃, 僅計收一次。
- 貨櫃通過同一港口兩個以上之碼頭時,僅計收 一次。
- 國內航線按五折由出口港及進口港各收取二分 之一,惟進口 櫃轉運國內其他港口或轉口櫃轉 由國內其他港口出口者,其 在原進口港及新出 口港之碼頭通過費仍按規定計收。
- 轉口貨櫃及環島轉運貨櫃按五折計收。
- 87.7.1起實施彈性費率,一般航線貨櫃輪按九 折計收,歐美航 線貨櫃輪按八折計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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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過磅費:
凡出口實櫃均應過磅,並按下列標準收費。
計費單位:每櫃每次(元)
過磅費
| 項 目 |
費率 |
貨 櫃 過 磅 |
39 |
附註: 出口非貨櫃貨物使用橋式起重機作業者,均應比照 出口實櫃計收過磅費。 |
(七)貨櫃碼頭夜工設備費:
凡船舶(不分類別)停泊於貨櫃碼頭夜間作業者,均按下列標準收費。
計費單位:每階段(元)
貨櫃碼頭夜工設備費
| 等 級 |
費率 |
17:00~24:00 |
0:00~7:00 |
總噸位未滿一千噸之船舶 |
1,955 |
1,955 |
總噸位一千噸以上未滿一萬噸之船舶 |
3,909 |
3,909 |
| 總噸位一萬噸以上未滿二萬噸之船舶 |
4,886 |
4,886 |
| 總噸位二萬噸以上之船舶 |
5,864 |
5,864 |
(八)冷凍貨櫃供電費:
凡冷凍貨櫃使用供電設備供電者,均按下列標準收費。
計費單位:每櫃每24小時(元)
冷凍貨櫃供電費
| 等 級 |
費率 |
二十呎(含)以下 |
440 |
二十呎以上 |
489 |
| 附註: 以24小時為最低計費單位,不足24小時者,亦以24小時計。 |
一般貨輪附載之貨櫃費率
(一)裝卸費:
1.依貨櫃體積70%折算計費噸。
2.費率按一般貨物第三類計收。
(二)機械使用費、場租(或滯留費)、碼頭通過費、過磅費、冷凍貨櫃供電費 ,均比照貨櫃輪業務費率計收。
(三)除前述費率外,其餘作業均比照一般港埠費率計收。
子母船費率
(一)碼頭繫泊費或錨泊費:
1.母船:靠泊碼頭者,比照貨櫃輪碼頭碇泊費計收,停泊錨地者,比照浮筒費計收。
2.子船:每船每日296元。
(二)子船曳船費:每船每次2,810元。
(三)裝卸費:
1.子船裝卸費:子船由母船裝卸,每船每次4,831元。
2.貨櫃裝卸費:比照貨櫃輪貨櫃裝卸費計收。
3.一般貨物裝卸費:貨物由子船裝卸,裝卸費比照一般港埠費率計收。
(四)除前述費率外,其餘作業均比照貨櫃輪業務費率或一般港埠費率計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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